(原標題: 江西:單位個人不征地稅款最高罰3萬元)
【導讀】《江西省地方稅收保障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單位和個人不征、少征地稅款,最高可罰款3萬元。
8日,江西省政府法制辦將《江西省地方稅收保障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對該送審稿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市民可在5月26日前,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信函寄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二處(郵政編碼:330046);電子郵件發至:fuping@jiangxi.gov.cn。據送審稿,單位和個人不征、少征地稅款,最高可罰款3萬元。
擅自作出稅收開征決定將追責
送審稿提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決定,不得干預、阻撓或者取代地方稅務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本辦法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供虛假協稅信息視損情追責
送審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提供稅收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協稅信息,造成地方稅收損失的,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由本級人民政府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及其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廣州代理記賬小編:單位個人不征地稅款最高罰3萬元
送審稿提出,受托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征、少征、擠占、挪用、不繳或者延期解繳稅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稅務代理人違規提供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未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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