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四川中小擔保機構及小貸公司所得稅可減15%)
【導讀】四川省經信委啟動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得稅優惠申請,申請成功的企業可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廣州代理記賬了解到,四川省經信委啟動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得稅優惠申請,申請成功的企業可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擔保機構可申請所得稅優惠:在四川省登記注冊的,以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為主營業務,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額70%以上;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按規定進行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備案登記并進行評級;及時向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業務數據和財務會計報告等信息。
滿足以下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申請所得稅優惠:在四川省登記注冊的,以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貸款為主營業務,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額70%以上;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貸款利率不高于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3倍;經營規范、風險控制良好,無違規失信記錄,并開展信用評級。
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可向注冊地所在的市州經信委申請,四川省省級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在川分支機構直接向省經信委申報,申請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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