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記賬報稅企業對企業預收款如何處理?)
記賬報稅企業對企業預收款如何處理?
企業收到預收款,不知道該如何確認應稅收入,從而給自己帶來一定的涉稅風險,也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那么,記賬報稅企業對于預收款來說,企業收到以后該如何進行申報納稅呢?下文將從銷售貨物、提供勞務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三個方面來逐項剖析。
記賬報稅企業關鍵詞:采取預收款銷售貨物的,是否全部按發出商品來確認收入
1.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51號)第八條規定: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50號)第三十八條第(四)之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資源稅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66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4.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由此看來,記賬報稅企業對于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消費稅、增值稅、資源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一致,但也有不一樣的地方。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和企業所得稅發出商品必須確認收入,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沒有發出商品也并非都不確認收入。從上述規定中不難看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方面按發出商品確認收入;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超過12個月生產工期貨物的特殊規定,也就是按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來確認收入。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記賬報稅企業發現,有許多企業財務人員,對于采取預收貨款銷售貨物的,大部分都是按"發出商品"來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對于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貨物,一般都沒有按規定申報確認應稅收入。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2687122.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關于企業不征稅收入管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早準備之十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今天,財稅視點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問題展開...
《市經貿信息委市財政委關于印發《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項...
企業所得稅優惠之科技服務業認定要點及資料清單產業類別優惠目錄一級細化目錄二級細化目錄行業定義認定...
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四大行業21個類別定義明確,優惠政策全面落地根據稅務部門和前海管理局發布的這兩...